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55801456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國民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爰本局規劃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概要摘述如下:
- (一)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逾期不受理。
- (二) 計畫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 (三) 補助金額: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
- (四) 經費以經常門為限,補助講座鐘點費、國內旅費-講座交通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材料費、膳費、印刷費、保險費及雜費等課程相關經費。
四、 本案由學生自治組織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協助於申請期限前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函報本局,審查及核定情形另案通知。
五、 檢附實施計畫(含相關申請表件)及經費概算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