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台南市南新國中

工具列

:::

左邊區域內容

行政處室

學校簡介

校內資源

網站資源

:::

主內容區域

回上頁 教育部函以,重申代理教師得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詳請參閱附件來函。

標籤:
發布者
人事室主任
發布日期
瀏覽次數
56
:::

右邊區域內容

請由此登入

使用臺南市OpenID認證系統登入
會員登入

AQI空氣品質

網管專區

學生專區

校務推廣

標籤雲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