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第二階段補考未通過名單,如附件。
請學生及家長仔細閱讀下列說明: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2 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換算為 27 支警告)。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 分)以上。」
請同學把握每次可以補考的機會,每學期末會請導師及任課教師通知需補考的同學,亦會將名單公告於校網。
第一階段補考為多元評量方式,所有科目皆能補考。(請務必在第一階段即進行補考)
第二階段補考為學科領域紙筆測驗。(皆採實體考試,恕無法再延期或線上測驗)
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以 60 分計算,補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成績依規定需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內上傳教育局,敬請配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