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案。
教育局公告 222376
公告單位:特教中心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18 日召開本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旨揭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臺中市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如下,請學校務必向家長加強宣導:
(一)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 15 個校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三、請各國中就有關臺中市 113 學年度是項安置簡章修正相關規定,以順利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臺中市是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