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新國中 112 年度 9 至 12 月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徵選公告
「簡章」詳情請看附件,請點閱附件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有陪讀經驗、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任志工媽媽優先遴選。 (二)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6 條規定,應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名額 正取 3 名,備取 1 名。
四、工作內容 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4 條第一項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 下「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相關工作臚列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午休……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三)協助特教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四)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執行業務過程需配合特教教師完成執行紀錄,包含簽到表、照片、完成通報網助理員基本資料填寫及服務紀錄(所有資料於活動結束 1 週內完成,繳回特教組備查) 。
五、任用期: 自開學學日 112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實際日期依市府核定經費時數為準)。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76 元計(薪資核定將視政府規定調整,每日 最多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職前訓練。
七、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24 日 中午 12 : 00 止。(二)表件:簡章表件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sjh.tn.edu.tw) (三)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 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輔導室。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地點:本校輔導室,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65 號, 電話: 06-6563129#18 。聯絡人:輔導室特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