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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石乃如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3-09-08 | 點閱數: 122

為優化及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有關「適應體育」計畫有 4 則,如下黃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適應體育課程及運動平權發展試辦計畫(第 2 梯次),請點:附件一、附件二

(一)申請時間:請於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寄至本局彙辦,並請將 word 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110224@mail.tainan.gov.tw)。

(二)本案核定之補助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應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發包作業,以利辦理補助經費請撥作業。

(三)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 112 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 112 學年度結束 (113 年 7 月 31 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四)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112 學年度各縣市健體與特教領域輔導團跨域增能實施計畫,請點:附件三、附件四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35048 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適應體育之推動 量能,及提高所屬體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教 學能力,以優化及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 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由國立 高雄師範大學合作執行。

三、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9 月 15 日前將申請 資料寄至本局彙辦,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 j110224@mail.tainan.gov.tw 。 (二)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體育署核定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三)補助金額:本計畫為部分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8 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計 畫型補助款之財力級次所訂比例核以補助,本計畫每案 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0 萬元為上限,其餘款項由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配合款支應。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112 學年 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請點:附件五、附件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35051 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 12 年國教階段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及提 高體育、特教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教學能力, 以優化及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體育署特 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9 月 18 日前將申請 資料寄至本局彙辦,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 j110224@.mail.tainan.gov.tw 。 (二)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 112 學年度擬補助 4 至 8 案,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經常門經 費,本計畫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市財力分級辦理。經 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辦理。

112 學年度適應體育教學成果發表計畫,請點:附件七、附件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7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35052 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 12 年國教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及提高體 育、特教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教學能力,並將 校內推行適應體育成果公開展示供觀摩學習,以優化及維 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將申請 資料寄至本局彙辦,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 (j110224@mail.tainan.gov.tw)。 (二)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體育署核定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三)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 112 學年度擬補助 4-6 案,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25 萬元經常門經 費,本計畫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市財力分級辦理。經 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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