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113 年 4 月 17 日館自(三)字第 1130003326 號函辦理。
三、申請時間及辦法: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5 日受理 112 學年第二學期及 113 學年第一學期借用申請,並依表單接收順序為優先排序。教具內容及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四、本案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但於 5 月 5 日前完成申請之學校,將補助去程運費( 921 地震教育園區→申請學校/單位);送返費用則由申請借用學校/單位負責。
六、檢附旨案借用申請辦法及教具教學教案各 1 分。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 921 地震教育園區廖小姐,聯絡電話: 04-23390906 分機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