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研習 3 小時之宣導-請學校⾏政⼈員及普通班教師每年⾄少達 3⼩時以上特教研習。
依據 教 育 局 公 告 238519 說明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38519
⼀、依據教育部對地⽅政府特殊教育⾏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案績效指標、 ⾼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員進⽤辦法、本市⾼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障礙學⽣教學及輔導辦法、本市特殊教育⼼理評量⼈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及 113 年度中央補助款考核項⽬規定, 教育相關⼈員每年應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學校⾏政⼈員─含校⻑、園⻑、主任(含園主任)、組⻑、幹事、護理師─每年⾄少達 3⼩時以上。 (⼆)普通班教師每年⾄少達 3⼩時以上。 (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五)心評人員需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六)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13 年 8 月 1 日開始施行) 1.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 3 個月內 36 小時以上。 2.時薪制:每年至少 9 小時以上;月薪制:每年至少 24 小時以上。 前 1.2 兩項應含性平及兒少 3 小時以上。
⼆、 113 年度特教研習共規劃 60 場次,均特別邀請專業講師進⾏法規宣講及實務經驗分享,如附檔。
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臺南-->活動名稱)-->報名。 (二)各場次參加研習人員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出席,假日場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三、特教組每年在校慶均辦理特教成果展,請各位同仁屆時記得登入報名,並於成果展現場簽到、參觀,可核特教研習 3 小時。
特教組 113.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