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資訊科技增能班之教師,請在 11/11(一)前告知教學組 !!!
[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說明: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持續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評估所屬學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1.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請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備進修意願)。
2.薦送排序部分,請依學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建議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原則:參酌學校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中等學校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予以排序。
3.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4.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 1 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縣市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5.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離島、偏遠、花蓮及臺東地區學校教師進修本部委託辦理之第二專長學分班者,依實際需要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說明:
1.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持續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如下: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2)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3.參加教師服務義務: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後,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4.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