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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 李佳鴻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5-02-13 | 點閱數: 87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 114 年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代理廚工)甄選公告

一、遴選辦法:

依據本市中小學自辦學校午餐工作手冊規定辦理甄選。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數名。

三、薪資待遇:

1. 每月薪資依勞動部公佈最低基本工資,試用期薪資按工作天數(含六日)比例計算給薪,寒暑假期間未供餐無勞務之提供者,不予支薪。

2. 本校廚房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依規定提繳勞健保及新制勞退金。

3. 其它休假等相關規定依勞基法辦理。

4. 考核獎懲暨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午餐廚房人員工作守則之規定辦理。

四、報考基本要求: 

1. 品性端正無下列不良行為: 

2.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4.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廚工工作者。 

5.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國小廚工之情事。 

6. 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五、報名資格(雇用者通稱甲方,受雇者通稱乙方):

1. 乙方需國小以上畢業,並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技術師證照」,如未持有者,應於雇用後 1 年內自費取得,甲方方予以續僱。

2. 身心健康,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無法定之傳染疾病。(有關餐飲業從業人員之健康檢查項目:性病、胸部X光檢查、 A 型肝炎、皮膚病、傷寒、尿液、糞便及一般檢查等檢查。)  

3. 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4. 乙方同意加入勞工保險。

5. 乙方同意履行甲方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與服務守則之各項規定。

6. 乙方同意簽訂僱用契約。

7. 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者,得自請退休。

8. 因故甲方需臨時僱用之廚房工作人員,仍須符合上開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工作時間及地點:

1. 工作時間:週一~週五,上午 7:00~下午 3:00 ,週六週日放假,上班時間將依學校需求調整。

2. 工作地點:臺南市南新國中午餐廚房

七、工作內容:

1.擔任廚房各項工作之輪值。

2.食材之搬送、清洗、處理、烹飪和調理等作業。

3.菜餚之配送與搬運。

4.剩餘菜餚與餿水之處理。

5.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及維護。

6.配合學校活動,辦理廚房相關工作

7.其他:由學校臨時指派之工作。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8 日,正常上班日之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4:00 。

 

九、報名方式:自行下載附件填妥表單,送至本校午餐廚房辦公室營養師(06-6593880)或教學大樓一樓導師辦公室午餐執秘李老師(06-6563129 轉 19)。

1. 報名表含切結書 1 份。(自行下載附件表單)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面試時須繳驗正本核對資料)

3. 中餐丙級廚師證照影本。(面試時須繳驗正本核對資料)

4. 公立醫院證明無傳染病檢查報告正本(※一年內公私立醫院供膳作業健康檢查報告,報告上須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檢查合格項目)。

十、面試時間及地點: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11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00 。

十一、錄取及報到:

1. 錄取名單公告於教育局公告系統。

2. 錄取人員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為 1 個月(給付薪資),簽訂臨時人員工作契約,並享勞健保、勞退,如果試用期間不合格即不予聘用,由備取人員遞補,試用合格始予正式聘用並簽約,表現欠佳即不簽約。上述工作年資依規定合併計算。

3. 錄取人員所繳驗各項證件,如有偽造不實,應無條件解職(不予錄取)。

4. 錄取人員應受本校廚房設備之操作訓練,無故不接受訓練者,應無條件解職。

5.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後 7-10 日內提交一年內公私立醫院供膳作業健康檢查報告(含 A 型肝炎及胸部 X 光檢測),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 B 型肝炎、皮膚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等疾病(自費檢查)。

6. 同意簽訂午餐廚工僱用契約書(本校廚房供膳人員非學校正式公教編制人員),且同意履行本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各項規定者。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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