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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21 日府消預字第 1150167710 號函辦理。
二、 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三、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宣導海報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