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計畫指標暨本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第3次推動小組會議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本市推動「英語作為第二官方語言」政策,且英語教學已向下延伸至小學二年級,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生英語字彙量,故國中英語拼讀字量從1,200字提升至1,500字,國小由180字提升至220字。
三、國中1,500字產出原則如下:
(一)從教育部2,000字(含衍生字實際2,062字)擇其常用1,200字列為必要單字(含衍生字實際1,264字)。
(二)自2,062字扣除1,264字後,由798字再擇所需之236字。其篩選原則以BOE進行1,500字、Globish 1,500 字及 COCA語料庫前1,500字進行比對。頻率出現2次以上者,共250字,經輔導團討論刪除國中較少使用之14字而選出1,500字。
四、國小220字產出原則如下:
(一)採自國小英語教材各主要版本及雙北、桃園、臺中等四市,出現頻率前220字為範圍。
(二)不按主題、類別、功能區分。
五、列表單字係供105年度線上檢測範圍使用,各校英語教學仍須依各校版本課程正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