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 2014 年 10 月 7 日
教育局指出,有關各界對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之建議與期待,教育局均已錄案並研擬修訂案,後經 103年 8月 14日、 103年 10 月 6 日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1 、 2 次會議決議通過,所通過的方案內容如下:
超額比序志願序分數由第一志願 7分、第二志願 4分、第三志願 3分、第四志願 2分、第五志願 1 分,調整為第一志願 10 分、第二志願 8 分、第三志願 7 分、第四志願 6 分、第五志願 5 分,第六志願起可選填數不限,以科為單位選填,但第六志願起以後均不計志願序分數。
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採計超額比序生涯發展規劃建議項目、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以及均衡學習項目等三項。 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除前述三項不採計外,另不採計超額比序「幹部任期」項目分數。
超額比序競賽成績不列入資訊類以及科學實驗競賽項目。 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採計「國際發明展」競賽項目。目前已獲獎或是已報名參加國際發明展者,如獲獎均不列入超額比序「競賽成績」分數,惟學校得酌予敘獎。 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所適用之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分數,由 20分調降為 10分。
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項由 8分調整為 10分,且刪除五級分制,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最高分數由 25分調整為 30分,精熟每科 6分、基礎每科 4分、待加強每科 2 分。
教育局指出,有關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項目,均以原始分數計分,不再換算五級分,各項目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大功每次加 2.25分,小功每次加 0.75分,嘉獎每次加 0.25 分。
(二)懲罰:大過每次扣 2.25分,小過每次扣 0.75分,警告每次扣 0.25 分。
(三)國中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功過相抵後,無懲處紀錄者給予基本分 3 分,相抵後仍有懲處紀錄者給予 0 分。
(一)同一次檢測四項均無(或僅一項)達門檻者,得 4分。
(二)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檢測成績達門檻者,得 6分。
(三)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檢測成績達百分等級 50以上者,得 8分。
(四)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檢測成績達百分等級 75以上者,得 9分。
(五)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檢測成績達百分等級 85以上者,得 10分。
教育局表示,上述修訂內容均已訂於「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中,並經本市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儘速循行政程序報教育部備查後發布,相關內容也將同步登載於本市十二年國教網(http://12basic.tn.edu.tw)。
教育局強調,前述 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所適用之超額比序項目與計分方式,均已定案,不會再更動。教育局已規劃於今(103)年 11月辦理各國中到校宣導,將針對所修訂之入學制度做詳細說明。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