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5.1.17)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語文領域 國文專長 |
育嬰缺 |
1 |
1 |
105/02/12-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語文領域 英語專長 |
懸缺 (退休) |
1 |
1 |
105/02/12--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試教、口試二項分數合計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錄取:依試教、口試成績合計達 70分以上,依總分高低依序錄取。如遇有總分相同時則以試教分數高者優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學校網站),錄取後,經本校教評會同意並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予以任用。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12 時至 105 年 1 月 24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至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至 105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sjh.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nsjh.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報名地點: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人事室。
三、應繳交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乙份(附件 1)。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 1 至 3 項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合格教師證書。
4.個人簡歷 3份( A4, 3 頁不含封面及封底)。
5.除報名表貼 1張 2吋相片,須另再繳 1 張 2 吋相片。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男性須服役完畢或檢附免役證明。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特殊條件:
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1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1時 00 分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 60%(請自備教案 3份。)
1.試教單元:自選單元,版本不限。
2.試教時間:每人 15分鐘,各科同時進行。(得視報名人數增減試教時間)。
3、順序及範圍抽籤:以甄選證之號碼依序為之;第一位於 13: 30 開始,時間 15 分。
二、口試: 40﹪(試教完畢隨即口試,請自備履歷表 3份。)
1.試教結束後舉行。
2.面試時間:每人 10分鐘。(依准考證號碼先後順序排列面試)。
3、口試內容:教學理念、專業知識及班級經營能力等。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1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1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1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1月 30 日(星期六)中午12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報到時間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