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83026
一、設籍本市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交通費補助:
(一) 設籍本市年滿五足歲以上之身心障礙幼兒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二) 領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且需特教通報網具身分別)
(三) 未請領本府其他交通費補助。
(四) 未請領教育代金。
(五)未搭乘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不含拒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