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申辦與推薦期程辦理。
二、各校推薦 105 學年度進階與教學輔導教師推薦資格如下:
(一)推薦進階者須連續參加 104 、 105 學年度之教專計畫,已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103 學年度證書名單以公告 79260 為主),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與 3 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並由校內推動小組會議提案通過。
(二)推薦教學輔導教師者須連續參加 104 、 105 學年度之教專計畫,已取得進階評鑑人員證書(103 學年度證書名單以公告 79260 為主),且具 5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與 5 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並由校內推動小組會議提案與教評會(或課發會)會議提案通過。
三、推薦資料請務必於 105 年 3 月 31 日前,以教師為單位依序上傳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上傳資料如下
(一)會議記錄、簽到表正本掃描檔(進階:校內推動小組會議 / 教學輔導教師:校內推動小組會議與教評會(或課發會))
(二)教師個人推薦表簽名核章正本掃描檔(推薦表需有過半數之校內推動小組成員簽名)
(三)教師證掃描檔
(四)服務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掃描檔
四、注意事項
(一)推薦期程自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為避免網站系統壅塞影響教師權益,請貴校務必留意期程。
(二)學校需申辦 105 學年度教專計畫後始得推薦進階與教學輔導教師。
(三)被推薦者需為正式教師,依據教育部規定,具有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恕無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