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41541 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之實施,並協助學校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精緻版規準內容,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故辦理說明會。
三、旨揭說明會全國辦理 13 場次,本市辦理時間及地點於 105 年 6 月 2 日下午 1 時 30 分假大成國中演藝廳辦理,本案參與人員如下:
(一)本市推動會成員。
(二)本市輔導夥伴、地方輔導群成員。
(三)各校承辦主任與教師代表。
四、請參與者逕自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https://atepd.moe.gov.tw/)報名,報名路徑:登入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研習活動、其他、搜尋「臺南市 105 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方向與規準宣導說明會」。
五、請各校派員出席,並請同意參與說明會者核予公假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