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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黃文雅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4-11-17 | 點閱數: 729

一、辦理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為在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B.已歸化之外國人。

C.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三、報名類別

1.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一人為報名對象。

2.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備註:兩者不能重複報名,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四、活動期程(暫訂)

1.收件期間:自 103 年 11 月 17 日(一)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三)。

3.甄選結果公布:預計 104 年 1 月中旬公布 。

4.獲獎築夢計畫執行期程:自 104 年 1 月 20 日至 104 年 4 月 20 日。

5.成果發表暨圓夢感恩茶會:暫訂 104 年 5 月 16 日(六) 。

備註:

1.視情形得延長收件期間,並依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2.其他活動期程日期如有所變更,以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五、活動甄選辦法

1.計畫主題: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活等議題有關(題目自訂)。

2.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3.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4.甄選內容:築夢計畫書 1 份

5.報名方式:

(1)參加者須依期限類別,完整填寫報名表;

(2)築夢計畫書完成後,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或訂書針將報名表與計畫書整齊裝訂後,以郵局掛號郵寄,寄件地址為:「100 台北市廣州街 15號 5 樓 」,封面請標明:「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甄選活動小組 收」;

(3)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參加作品均不予退件)。

六、其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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