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為在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B.已歸化之外國人。
C.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三、報名類別
1.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一人為報名對象。
2.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備註:兩者不能重複報名,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四、活動期程(暫訂)
1.收件期間:自 103 年 11 月 17 日(一)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三)。
3.甄選結果公布:預計 104 年 1 月中旬公布 。
4.獲獎築夢計畫執行期程:自 104 年 1 月 20 日至 104 年 4 月 20 日。
5.成果發表暨圓夢感恩茶會:暫訂 104 年 5 月 16 日(六) 。
備註:
1.視情形得延長收件期間,並依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2.其他活動期程日期如有所變更,以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五、活動甄選辦法
1.計畫主題: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活等議題有關(題目自訂)。
2.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3.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4.甄選內容:築夢計畫書 1 份
5.報名方式:
(1)參加者須依期限類別,完整填寫報名表;
(2)築夢計畫書完成後,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或訂書針將報名表與計畫書整齊裝訂後,以郵局掛號郵寄,寄件地址為:「100 台北市廣州街 15號 5 樓 」,封面請標明:「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甄選活動小組 收」;
(3)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參加作品均不予退件)。
六、其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