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活動由台南市教育局主辦,財團法人臺南市家長關懷兒少教育協會協辦。
二、辦理緣起:近年網路和手機在學生族群盛行,網路不當交友導致性侵、色情沉迷、曝露自拍、網路性霸凌、或留言誤用之事件層出不窮。為引導學生在正確使用網路,本局與I 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合作,符應本年度之性別平等教育主題「媒體識讀」,辦理國小高年級至國中學生之「健康性別與網路守護天使培訓營」,期望培訓後,可實際運用於校園或社區中,成為校園或社區之網路守護天使。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日期:第1日課程訂於105年8月24日(星期三),第2日課程日期,另擇期於9月辦理。
(二)地點: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國小(709台南市安南區州北里014鄰安和路五段178巷5號)。
(三)參加對象:台南市國小高年級至國中學生,家長可單獨參與或陪同子女一起參加。
(四)報名辦法:即日起至105年8月17日回傳報名表至和順國小輔導室張永銘主任(地址: 台南市安南區州北里014鄰安和路五段178巷5號;e-mail: cym1016@tn.edu.tw;電話: 06-3557169#155;傳真: 3567540)。
四、檢附旨揭活動企劃書(含報名表),如附件
五、前揭公告附件企畫書提及之服務學習部分,仍請參加學生依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 則,有關服務學習之規定辦理,規定簡述如下:
(一)肆、注意事項:多元學習表現分數採計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五學期,採計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二)玖、「服務學習」項目採計原則-三、(二)校外服務:
1.依據本市公告「臺南私立國民中學 校外服務依據本市公告「臺南私立國民中學 校外服務習機構一覽表」之,始得採計。
2. 未列於「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之校外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經學校列入所擬具之「OO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後,留校備查始可採計。
3.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六、另第2天課程規劃於105 年 9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假和順國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