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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黃文雅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5-01-21 | 點閱數: 660

壹、宗旨

  為表揚辛勤努力的傑出單親母親,藉這些不平凡為愛犧牲付出的故事,給予社會

大眾正向的啟發,並肯定與表揚弱勢單親家庭突破困境的努力與信念。

貳、目的

  傑出單親母親的活動目的為:

  1.表揚母愛的偉大。

2.給予獨力扶養子女的單親媽媽鼓勵並發揮其正面效益的影響力。

3.讓社會大眾對弱勢單親家庭給予肯定與支持。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肆、申請標準

一、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書必須本

人簽名。

伍、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104119日起至104226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應備文件:

1.推薦/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含紀事內容)

3.自傳(A4大小紙張,1200字內)

4.各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其他相關文件請依個人狀況提供(請以A4大小紙張送件)

二、申請方式

104226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17-1,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補件。

柒、獎金及獎品

  每位得獎傑出母親可獲得獎狀、獎品及獎金。

捌、評審辦法

評審委員由資深社工督導、心理師及學校教師等共同組成,依照本申請

條件,公正、客觀的評選出傑出弱勢單親母親得獎人。

  評審原則:

  1.在單親的過程中獨力負擔家計教養子女,並有突破困境的精神(50%)

2.親子教育關係佳、教養子女有成(可檢附子女相關資料) (20%)

3.其他特殊傑出事蹟或卓越表現(可檢附證明資料) (20%)

4.自我成長回饋社會 (10%)

一、初審階段:對各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出20名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評審代表進行家訪評估。

  三、決審:由評審委員就複審合格案件,依家訪及資料內容召開評選會議,評定

得獎者共計10名。

玖、其他

  一、推薦/申請表可來電或親洽下列地點索取或網路下載 (http://www.spef.org.tw/

新消息處下載),洽詢電話:(02)2333-1333

*索取地點:

1.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17-1)

2.麻二甲之家(台南市麻豆區港尾里港子尾1-30)

二、預訂頒獎時間為:201459(),詳情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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