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定:
「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
復依前開會議決議, 106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 107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
最遲應於 105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
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
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四、本案攸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學校若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