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須同時具備)始得報考:
一、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游泳運動教練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二、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第六項情事之一者。(如簡章 P5附錄)
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請於 107年 11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報名。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表件證件不齊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洽詢專線:06-6563129轉 12(學務處)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正楷事先填妥。證件除正本驗後發還外,並應各附 A4格式影印本 1份留存本校):
1.報名表 1份。
2.最近3個月內 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如附件二),掃瞄、彩色影印照片及生活照不予受理)。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之游泳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5.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A表及 B表(如附件三)及相關證明文件。(採計獲獎證明之運動競賽,詳如本簡章 P3 第拾點所列)
6.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切結書:切結無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之情事。(如附件四)
9.委託書(如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
10.貼妥回郵之【標準信封】一個。
甄選日期:民國 107年 11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 時,請於 13:30 前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完成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