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校園通報未滿18歲學生吸菸之作業流程於108年1月2日起更新,特此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及本府衛生局108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青少年吸食菸品對健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因菸品具有成癮性,如何避免青少年吸第一口菸與降低青少年人口吸菸率是本市菸害防制工作計畫中十分重要的項目。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本市近年來青少年吸菸率皆有下降趨勢,本市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7.3%,低於全國高中職學生吸菸率8.3%;本市國中學生吸菸率為2.8%,高於全國國中生吸菸率2.7%,因此仍不可輕忽,應重視並針對國中生學生加強宣導以抑制青少年吸菸率上揚。
三、本府衛生局近期接獲校園通報未滿18歲吸菸學生案件中,反映未成年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自述表及表單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才具有效力,因此更新學校查獲學生吸菸通報實施流程,檢送查獲未滿18歲學生吸菸校園通報流程圖、通報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