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所有國中三年級學生均應參加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請各校加強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導,務必於 104 年 5 月 16 日、 17 日(星期六、日)準時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費用由政府編列支應,國中應屆畢業生不需負擔報名費,並由所就讀學校於 104 年 3 月 12 日至 14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