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將加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工作,請各校落實垃圾分類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5月17日府環廢字第1080594828號函辦理。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本市37區垃圾應分類排出公告,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持續進行全市垃圾分類稽查作業,發現未符合規定時(超過3件回收物或回收物超過被盛裝物之容積1/4),將要求立即改善,否則不予收運或處以新臺幣1,200~6,000元罰鍰。
四、如需宣導單張,請至本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網址http://epb2.tnepb.gov.tw/recycle/)下載,亦可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