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範本市登革熱流行疫情,請貴校徹底落實各項登革熱防治工作,加強「巡、倒、清、刷」,落實自我檢查及孳清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5月19日府登防字第1090411303號函辦理。
二、梅雨季將至,雨後造成積水恐衍生病媒蚊繁殖傳播,請貴校加強所屬辦公廳、校舍、工地範圍(含代管地)等公共空間之環境衛生維護,清除髒亂點及積水容器。
三、本府登革熱防治中心將進行後續複查,本市106年6月26日起,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一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及第70條規定,處罰鍰3,000元至15,000元,無改善期。今(109)年亦繼續沿用,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