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交通部修正之「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交通局111年3月7日南市交公運字第1110310398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貴校(園、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拍照需佩戴口罩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110043450號函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
(二)執行期間:自111年3月14日至3月26日止。
(三)防疫事項:有關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需佩戴口罩。
三、除前項遵循之防疫措施外,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實施相關防疫作為。
四、對本市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措施,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