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南市立南新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外聘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二、甄選名額:
小提琴教師: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大提琴教師: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3.已屆退休年齡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小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相關碩、博士學位。持有外國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
外單位驗証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2.具有小中提琴、大提琴相關教學經驗。
四、公告時間:
111年 6月 27 日至 6 月 29 日止,簡章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
五、報名時間:
111年 6 月 27 日起至 6 月 30 日 12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六、報名方式:
(一)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二)請將以下資料裝於信封(請標明”外聘教師甄選報名資料”) ,送至「南新國中音樂館」(臺南
市新營區民治路 65號)報名(逾時不受理報名)。
1.甄選報名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需役畢並請附退伍令影本。(甄選當天請帶正
本查驗)。
3.自傳乙式 1份,請簡述(1)任教經驗、(2)表演經驗、(3)教學理念或(4)相關經歷等,
格式不限。
4.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
國內學歷依據教育部統計處->學校基本資料->各級學校名錄,立案認可之大專院校。
國外學歷依據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系統,立案認可之大專院校。
七、甄選方式:
(一)口試(40%)
(二)試教(60%) 現場指定試教樂段
八、甄選地點:
本校音樂館二樓音樂教室。
九、甄選時間:
111年 6月 30 日(四)下午 3:00 開始。
(考試當天請於下午 2點 30 分前至音樂館一樓音樂班辦公室辦理報到)
十、錄取、放榜及報到:
(一)錄取
依成績結果擇優錄取,總成績未滿 70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公告
111年 7月 1 日 12: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報到
凡經甄選錄取者,於111年 7 月 8 日(五)12:00 前持身分證件辦理現場或委託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一週內依職業安全法檢附體檢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外聘教師聘期為一年一聘,學期堂數依學校規定,待遇悉依相關規定支給。
(五)本校個別術科課程上課時間預計為「週四 10: 00-14: 00」,無法配合本校上課時間者不予聘
任;經聘任教師均依規定到校上課,若違反者予以解聘。
十一、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臺南市立南新國中111學年度音樂班外聘小提琴、大提琴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音樂班外聘 提琴教師
編號: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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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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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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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份證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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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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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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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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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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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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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畢業學校 |
□日間部 □暑期部 □夜間部 |
科系 組別 |
系 組 |
畢業 年月 |
年 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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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學程 |
畢(結)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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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結)業年月 |
年 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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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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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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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 單位名稱 |
職別 |
到 職 |
卸 職 |
證件名稱 及字號 |
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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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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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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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
1.本人保證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本人願自動辭去職務,退還貴校聘書。 2.本人備妥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歷任服務機關之服務證明書,以及表內各項證明文件正 本暨影本各乙份,並分別依序排列(裝訂)完整,正本驗畢後發還。另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 者,應負法律責任。
切結(應考)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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