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82963 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 102 、 103 年度開班資源之效益性,本專案學分班採「學分制」認可,相同領域科目得以跨校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分散上課,統整採認), 102 、 103 年度本專案學分班同意提供隨班附讀名額一覽表請參見附件 1 ,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 4 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四)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五)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請參見附件 1 。
(六)俟 102 、 103 年度學分班課程結束,學員可依各開設學校及科目就近隨班附讀補足學分。如已逾本專案學分開辦期限,學員未能如期完成應修學分,教育部不再補助學分費,學員須自行負責。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如附件 2)後連同切結書,於 104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
(二)參加隨班附讀之學員須簽屬切結書(如附件 3 ),並由第 1 所學校負責辦理該學員加科登記相關事宜。
(三)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
(二)本隨班附讀以就近進修為原則,不補助進修之教師交通費及住宿費。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