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 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1份,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8135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 111 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詳如附件說明),簡要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可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三)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五)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六)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 7 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三、專案教師 111 學年度下學期服務期程為 112 年 2 月 13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請學校可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填報簡易申請單,開放學校 2 梯次申請,日期如下,請學校配合旨揭說明事項辦理:
(一)第一梯次: 112 年 1 月 3 日至 112 年 1 月 13 日止。
(二)第二梯次: 112 年 2 月 15 日至 112 年 3 月 2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