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12.1.5)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數學領域 |
延長病假 |
1 |
1 |
以實際到職日起-11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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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試教、口試二項分數合計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且經教評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錄取:依試教、口試成績合計達 70分以上,依總分高低依序錄取。如遇有總分相同時以試教分數高者優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學校網站)。錄取後,經本校教評會同意並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予以聘用。
一、一次公告時間:自 112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至 1 月 10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
(1)本校網站(http://www.nsjh.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s://www.tn.edu.tw/)
(3)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nsjh.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2年 1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至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2年 1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12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2年 1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至 112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二、報名方式與地點: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地點: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人事室。
三、應繳交證件:
(一)繳交報名表 (委託報名者另附委託書)、切結書乙份(附件 1.2.3 )。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 1 至 3 項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與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須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4.個人簡歷 3份( A4 , 3 頁不含封面及封底)。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男性須服役完畢或檢附免役證明。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特殊條件:
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2年 1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3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2年 1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3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2年 1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30 分起 (請於下午 13時 0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13時 00 分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 60%(請自備教案 3份。)
1.試教單元:教師請自選單元,版本不限。
2.試教時間:每人 15分鐘,各科同時進行。(得視報名人數增減試教時間)。
3.順序及範圍抽籤:以報名順序依序為之;第一位於 13: 30 開始,時間 15 分。
二、口試: 40﹪(試教完畢隨即口試,請自備履歷表 3份。)
1.試教結束後舉行。
2.面試時間:每人 10分鐘。(依報名順序依序面試)。
3.口試內容:教學理念、專業知識及班級經營能力等。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1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 1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 1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 1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報到時間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www.ns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591923(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591923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59192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